帖内置顶 – – 2023-07-03 17:35
网友木围,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向务工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务工所在地人社局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事务中心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