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6-25 15: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称《契税法》)第九、十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之后,至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前这一期间申报缴纳契税的,均符合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无需由房产开发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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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