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3-01-30 08:54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投诉石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长张某!”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门县人社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您向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的“要求辞退后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的诉求,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并已处理。
2.关于您反映的“退还18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按照百分之八进行公积金缴费、未计算工龄津贴和交通补贴进行补偿、未休年假的补偿等”这一系列诉求,属于有争议问题,因此我局已建议您向争议仲裁院一次性申请仲裁;目前,您还未向仲裁院申请仲裁。
建议您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维权。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