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12-09 09:3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投诉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安置户补缴出让金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分划拨和出让两种类型,划拨土地性质政府只收取了土地成本价,未取得收益的,出让土地政府取得了收益的,这个收益就是出让金。划拨土地证在使用权限上进行了限制,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如有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等需求的。
应大部分安置户想改变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性质,用于转让、出租等用途要求,政府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让利于民的原则,市国土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于2022年10月中旬出台相关政策,按地价的最低优惠补缴土地出让金,可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转换为“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
安置户补缴出让金是个人意愿行为,非强制要求。在其自愿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我司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变更,由“划拨”转为“出让”。
二、关于您反映减免物业费的问题
由于各安置小区物业公司由市安置办指定的,不属我公司管辖权限,建议您咨询安置办。
常德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