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柳叶湖相关部门应该晓得电箱问题的情况的,前因我不再复述,就讲下这一周出现的踢皮球情况吧。
10月25日,在政府单位、业主、开发商三方调度会上,从开发商不敢正面回应验收问题、住建部照着14日的回复文件重复再重复、规划局明确审批图纸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等情况下,已经得出长房武陵府违建违规违约的事实,全程有录音、有视频。有关单位承诺回积极督促长房整改、长房会积极给出整改方案,并且在11月10日再次征求业主意见。
10月27日,市规划局出示违建告知函给市城管局,希望处理;我们为了感谢还去送了锦旗。
10月27日-11月1日,说柳叶湖在受理;
11月2日上午,柳叶湖城管回复不清楚这个事情:如果是有这个告知函,柳叶湖城管只能协助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去处理,不是主要执行单位。
11月3日上午,柳叶湖城管说11月2日接到了告知函,但负责不了;
11月4日结果:文件已经退回区规划局。
补充:
11月3日,市城管回复:我市建成区的控违拆违机制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14﹞11号)的具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各区。具体为,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处罚、拆除。四区均设立了控违拆违机构。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对四区(管委会)控违拆违工作进行考核和督导。此案件建议转柳叶湖区控违拆违机构处理。
11月3日,同步柳叶湖城管回复:负责不了。
我找到的: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二)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阻碍交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但应当及时告知不在现场的机动车所有人;
(三)不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散装、流体物品,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暂扣违法车辆至指定场所;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污染,当事人不能清除污染或者拒绝履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代为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