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2月4日有回复,下面是我复制其回复,并加粗了其中一句,特别是“得购房人确认”加了红色!不知道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如何认定这笔玻璃钱是”得购房人确认“的?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的回复
网友:
“名郡国际”商住小区由常德邵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计容总规模19.87万平方米,共1953户。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分期核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因竣工验收延迟导致业主未能按时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并引发业主维权信访。根据省、市、区“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难信访突出问题”工作部署,“名郡国际”小区已列入2020年首批启动解决办证问题项目。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完成初始登记,即“栋证”已办理,进入分户登记中,即“分证”。
该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期间,常德市规划局、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5年2月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建筑阳台等规划建设统一管理的通知》(常规发【2015】6号),开发企业照此规定做了阳台封闭的统一施工。自发文时起,在销售合同中通过补充条款约定了购买人需要补交施工及材料费用,得到购房人确认,之前已销售的则未另行约定。
小区分证办理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因合同和封闭阳台费用等纠纷,致使部分业主分证办理受阻。开发企业在9#栋设置办公室,具体联系人易先生18216108887。建议相关业主和开发商坦诚沟通、积极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
但是,这个回复有一个严重与实际不符的地方:购房合同中的确有该补充条款(基本都是几年后开发商提出要收玻璃钱才知道),但是,第一、确并未说明该费用是多少钱;第二、与销售谈价钱签合同并缴直到收房完成这整个交易过程中,销售方对该条款及该费用数目却只字未提。这叫“得购房人确认”?要不是几年后开发商提出要交玻璃钱才给办证都不知道这回事。而且开发商提出要收玻璃钱开始说是每户1万4千多,后来又说是7千多。怎么才算是“得购房人确认”呢?首先,购房合同中必须写明该笔费用数目并且销售必然要告知购房人;第二、签订合同缴款时也必然会收取该笔费用,这样才算完成缴款达成业主方满足收房条件!既然合同中没有写明该笔费用数目,而且直到收房销售方都未提及要收这笔钱,那么即使有这笔费用,那也只能理解为默认平摊到房价中了,要不然你款未交齐开发商怎么会交房给业主?哪有如此奇葩的事情,业主都收房装修住了几年,催开发商办房产证,开发商却提出要交一笔(封闭阳台的)玻璃钱才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