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10-17 10: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2020年第5号]《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我单位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监管履行的具体内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使用炉灶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油烟达标排放的其他净化措施,每季度至少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一次并进行记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我单位根据职能自责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进行巡查。
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并未有投诉中所说城管队员硬性规定或指定公司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发生,如市民有相关证据,可转交给我单位,我单位将进行进一步调查,我单位确保举报人隐私安全。
今后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油烟巡查管理。感谢市民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