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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房屋过户土地出让金政策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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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078600
2022-09-13 07:05
关注楼主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现行政策,需按现时时点评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考虑到安置业主的实际情况,现在我市财政等部门正在对原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预计在本年度10月份左右出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请问该政策是否出台?具体缴纳费用是多少?盼回复,谢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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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9-15 09:04
1楼
帖内置顶
– – 2022-09-15 09:11
h7078600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安置业主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调整的请示已报送市政府,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缴纳标准待市政府批准后即可公布实行。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jason630
2022-09-13 12:40
2楼
500左右一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9-15 09:04
3楼
h7078600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安置业主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调整的请示已报送市政府,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缴纳标准待市政府批准后即可公布实行。
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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