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有关育儿假的相关问题需要咨询。
在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提出的,关于育儿假的相关规定,符合生育年龄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时,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10天育婴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被视为工作时间。此外,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等。
我本人在常德津市上班,目前怀有双胞胎,关于育儿假一直很有疑惑。
首先我想问,育儿假是否真的如文件所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津市市是否可以在产假休完后接着休育儿假?
其次想问育儿假的时长与3岁以下孩子的数量是否有关?(即如果有两个3岁以下的子女,育儿假是否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