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8-30 11:28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常澧路巡查时,发现此路段有违停车辆压盲道,而且这条路经常有附近居民投诉车子乱停乱放,妨碍行人通行,通过几个月跟车主发放温馨告知书,效果依然不明显,我们执法人员只有对其进行锁车处罚,首先是跟车主发信息,然后取证,最后再锁车,当事人来的时候我们的执法人员已经离开,所以不存在当事人所说的不到十秒钟就到了车旁。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日后,我中队会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强该处车辆规范停车,力求做到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