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10万,实缴4600万。被长沙银行申请冻结查封52492468.44元。账面上已经资不抵债哒
法院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天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2492468.4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