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8-01 15:5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第2.0.4条规定: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可知建筑物的外墙、窗户都是属于围护结构一部分,两者不存在包含的关系。建筑外墙是指墙、柱、梁等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装饰面,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可知门窗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不属于主体结构。在日常生活中,住宅的窗户由产权人支配使用,故窗户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不适用于维修资金管理范畴。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第2.0.22条规定: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第3.0.21条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由此可知阳台计入产权面积,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亦不适用于维修资金管理范畴。
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