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6-17 11:23
尊敬的网友: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1年第24次),以及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次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常德市城区人行道(路缘石以上)停车泊位施划和停车管理职能,由交警部门正式移交给城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