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6-09 16:04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9年,常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常德市江北城区规划区安置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09〕14号),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安置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公寓楼安置房可依法上市交易,但交易时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政策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根据现行政策,需按现时时点评估价的40%补缴土地价款,考虑到安置业主的实际情况,现在我市财政等部门正在对原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预计在本年度10月份左右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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