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3-31 09:33
尊敬的市民:
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请您和开发企业来鼎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
再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3.不动产权权属证书、4.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0736-7821000.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