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3-15 10:42
这位网友:
您好,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目前全国在AED推广方面均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现有法律规定AED属于医疗器械,电击除颤属于诊疗活动,而诊疗活动必须由执业医师实施。这是制约AED推广使用的瓶颈问题。现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已出台,其中关于公共场所配置AED和使用AED急救免责的政策导向和指导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合法有序进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在做好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基础上,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研究落实,具体要落实以下事项:
1.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进行AED在公共场所配置、管理、人员使用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探索多渠道资金来源解决配置经费问题,开展好我市公共场所医疗设备的配备工作,推动这一惠及民生的工作逐步落实。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AED救人成功的案例及使用常识,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AED;要求全市各急救中心、急救站点、红十字会等专业急救培训机构将AED使用纳入对公众的培训计划,将操作使用AED作为急救教育的标配内容,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与方法。
3.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开展民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等方面提供政策、经费、人力等的支持和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卫生健康事业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