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3-08 10:29
网友20201001,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回复如下:根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统一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