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sha95211您好!您咨询从单位买断后,退休年龄及社保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湘人社发〔2015〕4号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满15年,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累计缴费满15年,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二、根据《关于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号)相关规定,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涉军和低保人员外),如您是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从未享受财政补贴的,可以享受三年财政补贴。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3年规定期限的,均不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因不清楚您的参保地、档案等其他相关信息,建议您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参保地人社局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