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2-21 11:15
小毛虫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14]11号)文件中“四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监管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处罚、拆除”的规定,住宅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2021年7月,根据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原市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成建制撤销,原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职责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规划区内乱搭滥建等建设行为,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区控违拆违管理体制要求,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