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2-24 10:37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机关。必须重申居民委员会的基层自治组织属性,在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这一定位。
其次,要在体制机制上使居委会“复位”。实践证明,居委会“行政化”的一个核心原因在于其在人事、财务上对基层政府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依赖。因此,破除居委会“行政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要使居委会的人、财、物相对独立。
居委会并非政府部门,可以参股物业公司。
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