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1-16 15:46
贵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你所咨询的主要是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特药待遇认定问题,分以下两个方面:
1.特药认定办理。根据湘人社发【2018】43号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第四点,“服务管理,实行特药待遇资格备案制”。在工作日参保患者携带相关资料提出特药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参保年度内的特药待遇。患者的特药待遇,在每个年度内均需要申请认定。
2.特殊门诊办理。根据医保政策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相关规定,我区参保患者可以在每年1月4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恶性肿瘤术后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和肝脏、肾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除外)新增申请特门待遇,城镇职工的资料交送地点为常德市第二中医院医保科窗口,城乡居民资料交送点为乡镇(街道、场)劳动保障站。
如您想详细了解特门与特药的相关政策,请来电咨询:
0736-7375080(特殊门诊);0736-7375923(特药待遇)
感谢您对鼎城医保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