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1-19 10:53
这位网友您好:
在收悉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投诉人所提及的(2017)湘070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涉案当事人为李艳茹与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在诉讼中我院安全办邹建军同志依据职权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其中包括陪护椅生产厂家“南昌伟达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得到法院采信,依法判决。2019年11月1日,(2019)湘07民终1947号民事判决上诉人李艳茹败诉后。李艳茹方以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及我院法务部邹建军部长涉嫌伪造“南昌伟达公司”公章为由向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我院按要求配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目前证据证明(2017)湘070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所采信的“南昌伟达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来源于2017年3月20日“南昌伟达公司”销售部樊某的电子邮件。由此可以确定我院及我院法务部邹建军部长没有伪造公章(实际上也没有伪造的必要)。
由于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还没有出具结案报告,请投诉人耐心等待公安部门的最终结论。
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