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9年11月11日下午五点十分左右在龙湖听销售员介绍买142平方房子得房135平方当时心动就交了俩二万元购房意向金,当时约定3日之内来选房,当时由于高兴听销售员介绍是大开发商,以为是大开发商便没有看合同内容,销售员只催促我在协议上签字,交钱抢购折扣优惠,并没有说这是购房定金合同,交了意向金回家后与妻子商量看户型我于11月14日与销售员沟同说9栋户型不喜欢,销售员就给我2栋1801的户型,我说回家与妻子相量再说,于11月8日龙湖销售人员催我交首付款,我说房子都还没选好交什么首付款,我于妻子去龙湖后就被龙湖自称自己主管的人告知11月11日我初步看的房号他们自己写上去的已经是购房合同以生效我必须11月18日付首付否则意向金就被公司没收了,当时我和妻子很生气就走了,晚上销售员给我打电话说2栋1801与9栋的户型考虑好没有,我跟她讲明天给她答复,我与妻子相量反正要买房既然这样那我们就选2栋1801,与11月19日与妻子和一个朋友区区龙湖准备交首付,销售员却说2栋1801俩天以前已经被人买走了,我所要的户型只有顶楼和一个六楼了,既然我已经在考虑2栋1801且说明了考虑期限为什么在卖2栋1801之前不告知我,说明龙湖也在违约,我说我现在没有我想要的户型和楼层那你就先把我的意向金退还给我,反正她们就是不退,而且威胁我不按合同行事就没收意向金,像这种带笼子的销售行为请政府出面调查以免更多的老百姓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