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福慧,住长沙市天心区手机号码180751431xx,
2018.12月份开始,和德山公安分局老码头派出所辅警严**合作开酒吧,合伙酒店资金共分7次转账给严**,5次微信共转出106350元,其中2次网银5.5万房租严要求转到他老婆王*银行卡上,我出资161350元,占62%股份,他出资96213,占38%,酒吧一起投资一起252563元,现这份合作合同涉嫌合同诈骗:
一、
1.协议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合伙企业名字是常德彼岸花酒吧,事实工商局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是常德市德山夜猫酒吧,德山彼岸花酒吧,德山欢唱清吧,等三个登记更变信息。
2.合作协议规定由乙方负责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为合伙企业,经我多次询问严**均未得到答案,于是本人在湖南省工商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均没有我与严**经工商注册的合法的合伙企业,有且仅有以严**老婆王*为负责人的个体户德山彼岸花酒吧名称。
3.由于我的权益没有合法体现且对方拒不返回我的资金,于10.26号在转账地长沙家里打了110,长沙新开铺派出所接警,仔细看了我的合同转账记录,说是属于合同诈骗,让去常德市公安,合同签署地报案,常德公安局信访办公室他们认为也是合同诈骗,把报案信息转到德山公安分局信访局,德山分局打电话联系严**了解情况,说是两个人有矛盾,不属于合同诈骗,有问题去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所述全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