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市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们水费欠费,要立即缴清,在该人员的指导下,我用手机支付宝付清所有的费用,2019年每月都是根据该公司的短信提醒后用支付宝在手机上按时交费,可2019年10月9日我老公在政务中心去交水费时,却被通知还有2017年的水费未交清(附件中发票中可见明细),我得知后让他到政务中心交费处咨询,被告知他们查询不到手机上的交费情况,打该公司的咨询电话也没有可以查清及解决问题.请问,如果我们真的2017年还有欠费的话,事隔两年为何一直未停水?那我2018年12月清缴的是哪一年的费用?为何这么长时间,我们再未收到任何关于催缴水费的通知?是否涉嫌多收水费的问题?请自来水公司给予解释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