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交通法规咨询”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11月7日17:32分湘J7M889号小型车辆在石门县永兴大道与天门路交叉路口红灯亮时越过了停止线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之规定。
你驾驶的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属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21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8项之规定,应给予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由于你在停止信号灯(红灯)亮后将车停在人行横道线上,终止了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该队在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中不能按闯红灯(违法代码16250)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应当依法按实际交通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代码12110)。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