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华南光电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改造项目公示,2019年9月正式启动改造,多次咨询相关改造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的处理与回复,但针对小区的杂物间问题还是存在疑问需要咨询和建议:
《湖南华南光电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改造项目的公示》第(三)条最后一款“规范、拆除小区住宅周边乱搭乱建”包不包含厂里统一搭建的杂屋间呢?根据三供一业办11月5日的回复“因物业维修改造资金的问题小区内杂物间未纳入改造项目“,是不是意思是指小区杂物间不予拆除同时也不予改造美化?如果拆除杂物间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标准?因为九十年代的修建的房屋面积较小,职工另外出钱统一规划修建了杂物间,每一栋住房的前面都有,上千间的杂物间并不是私自搭建,而且这种情况不是华南厂才有,烟厂的也是一样,以前很多单位房都有,一直存在了几十年,虽然没有产权证手续,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违章建筑。对于无证房屋,并不是没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其部分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这类建筑根据我国一贯的房屋政策属于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建筑,但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的杂物间杂物间房屋是统一搭建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错误的。
九十年代的修建的房屋房间和客厅都是很小的房子,杂物间可以储存很多物品,方便实用,可以存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其他储存物品,而且目前的旧改或棚改增加住房面积,建议不要拆除杂物间。而且这次旧房改造已经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资金,就意味着10年左右不会棚改和旧改了,所以这次旧改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而且小区居民大部分是为国家国防和安全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职工,应该让他们安居乐业,安度晚年。
因为杂物间的实用,我们找原厂职工买房时又加钱购买了杂物间,而且有购房合同为证,如果必须拆除杂物间,相关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如果拆除杂物间是否按市政府发布的10号令《常德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市城区征收1998年以前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原则上可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100%予以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屋面积、建成年代等情况认真核实,形成文字记录与证明材料。
市城区征收1998年至2005年期间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经规划或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60%予以货币补偿;未经规划或城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50%予以货币补偿。
所以以上问题希望区长热线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能认真调研、沟通,听取民声民意,尽快给予详细的处理方案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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