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华南光电集团职工家属区物业改造项目公示,2019年9月正式启动改造,多次咨询相关改造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根据公示内容目前还有一些疑问需要咨询和建议:
1、该方案第(二)条所指的棚改区A、D、F区是指哪些区域?
2、该方案第(三)条最后一款“规范、拆除小区住宅周边乱搭乱建”不包含厂里统一搭建的杂屋间吧?杂物间和住房一样统一颜色吗?如果拆除杂物间,相关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因为九十年代的修建的房屋面积较小,很多人都有杂物存储需求,职工另外出钱统一规划修建了杂物间,每一栋住房的前面都有,上千间的杂物间并不是私自搭建,而且这种情况不是华南厂才有,烟厂的也是一样,以前很多单位房都有,一直存在了几十年,虽然没有产权证手续,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违章建筑。因为实用,我们找原厂职工买房时又加钱购买了杂物间,而且有购房合同为证,如果必须拆除杂物间那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另外,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面积规划较小,房间和客厅都是很小的房子,杂物间可以储存很多物品,方便实用,可以存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物品,坚决反对拆除杂物间,建议杂物间和住房一样统一颜色还是非常美观的。
区长热线10月17日回复:区三供一业办反馈杂物间属于违章建筑,不在统一规划范围,并未纳入旧房改造项目。对于无证房屋,并不是没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其部分房屋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是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情况,这类建筑根据我国一贯的房屋政策属于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建筑,但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我们的杂物间杂物间房屋是统一搭建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错误。强烈建议不拆除原来统一规划的杂物间房屋,同样和住房一样美化改造,统一颜色。
3、真正的违章建筑什么时候开始拆除?请告知拆除时间,以便于居民尽快安排清理物品。近些年很多人靠自己一楼房屋私自搭建房屋,在统一规划的杂物间旁边私自搭建的杂物间。这些违章建筑不是原厂统一修建,大小比例和格局没有统一规划都非常不协调,严重影响美观,而且这次大改造都不拆除,就等于默许和认可了违建,以后会越搭越多,后患无穷。
这次旧房改造已经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资金,就意味着10年左右不会棚改和旧改了,所以这次旧改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而且小区居民大部分是为国家国防和安全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职工,应该让他们安居乐业,安度晚年,所以以上问题希望区长热线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能认真调研、沟通,听取民声民意,尽快给予详细的处理方案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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