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陪我的表妹前往临澧县人民法院办理起诉离婚,有生以来第一次进法院我的心情很激动。
进门安检处,身穿警服,编号为:ZA0105,喜欢嚼食和成天下牌槟榔的警官,在询问我们来法院的意图后,把我们领进了不远处的等候室。他询问了我表妹离婚的原因,诉求,用笔纸记录后,又要去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然后说:你给我300块钱,我去交给律师。我们没有多想,给了他300块。
过一会,他带着一张A4纸打印好的起诉状,和证件复印件来了,交给了我们,告诉我们:你们现在可以去立案了。
立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起诉状有一处需修改,我们去安检口找编号为ZA0105的警察,他打了个电话,手机屏幕上似乎显示的是“周*”二字,过了一会儿,同在安检口执勤,编号为XJ0107的警察,把重新打印的起诉状,从衣服里面的袖子里抽出来,交给了喜欢嚼食和成天下牌槟榔的ZA0105。
我们继续进入立案庭办事,我这时发现工作人员的台面上,有许多空白的起诉状模板,想必是供起诉人来填写的,她们在得知门口的安检人员收取了我们300元费用来给我们拟一张简单的起诉状和复印几张纸也很诧异。
立案完成后,我向ZA0105索要300元的收费凭证,他说没有。
令我感觉不好的是:首先,他并没有向我们说明,起诉的完整流程,而是直接把我们带到等候室里询问我们离婚的原因和诉求,让我们认为此时已经进入了立案流程。其次,一封起诉状很简单,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提供模板,我们完全可以自行完成,他并未提及起诉状可以由他代劳,也可以由我们自己来完成的事实,在不征询我们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告诉我们:“那你给我300块钱”,我们误认为这是立案流程里必不可少的收费,在一种近乎催眠的情况下,促成我们来购买了这项性价比很低的服务。第三,ZA0105提供给我们的起诉状文字和我的口述一模一样,未有任何改变,技术含量极低,300元的收费不合理。当我们提出需要修改的时候,他只是出门在大门的传达室溜达了一圈,就由XJ0107塞在衣服袖子里带进来了,看着很诡异。律师在哪里?在传达室吗?为什么要把新打印的起诉状藏在衣服里?怕泄密吗?
我想请问临澧县法院的领导:ZA0105的做法是否合规?你们是否知情?这是贵院专门的安排还是ZA0105个人的做法?如果是专门的安排,这样安排的理由是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