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的归属是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我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于开发企业。同时,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以及省政府《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综上所述,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于开发企业,停放汽车的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是可以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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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澧县县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