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康桥蓝湾小区商铺“西湖蓝湾”餐厅自2011年进驻小区以来,因一直使用的瓶装燃气,近期决定改为管道燃气,使用方在申报燃气公司后,燃气公司经过勘查、选址,选在安全合适的位置铺设燃气管道,此要求符合燃气管道铺设管理的规定,燃气的主管道是沿小区院落的人行道铺设,为居民服务,全市覆盖的,在开挖未完工的情况下因业主强烈反对,该燃气管道停止施工,因“西湖蓝湾”餐厅有合法的安装煤气手续,此审批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于是,燃气公司于10月20日准备接通剩余的燃气管道部分,此举动遭到了个别业主强烈反对,因意见未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也要求“西湖餐厅”停止施工,物业公司也与餐饮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但意见未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对开挖的煤气管道进行了恢复! 对于该业主反映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不作为一事,允许燃气公司占用小区业主绿地一事,物业公司想做情况说明:1.因该餐厅有合法的燃气公司报批手续,黄土裸露部分物业公司与该餐厅负责人多次协商,燃气公司当初开挖时也多次表示完工后恢复原状,因施工时遭到了该业主的野蛮阻拦致使停工,负责人认为他们是正当权益,对开挖路段不予理睬,无奈物业公司派出工程人员将其恢复原状,并不存在业主所说占用业主公共绿地的行为!2.对于未完工的管道铺设燃气管道并未接通,没连接,根本不存在业主所说的安全隐患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