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kp: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回到原帖
我就给你明确三点,第一门面老板和餐馆老板是有合同的如不涉及霸王条款属于有效合法合同第二至于你说的有烟和异味等问题,之前城管不是给你回复结果了阿有改善你举报问题之前那么严重吗,第三因为开餐馆有油烟异味等问题城府有关部门要餐馆撤走(现不说设计的法律问题)恭喜你后面还有一大堆餐馆老板会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