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9-11-11 12:19
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小区架空层是否可以开餐饮店”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开办餐饮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在开业之前需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八)公司住所证明;....”。其中关于住所证明,2016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文件,其中第六条指出:“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按照其文件要求,若房屋用途属住宅用途,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经营者能够出具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但针对餐饮行业,我局于2019年7月19日印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全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备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已发放经营许可的,9月底前收回或注销......”,若该小区属于商住综合楼,架空层位于小区外临街,如申请人能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有配套设备专用烟道,符合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发放相关规定,提交资料齐全,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若该小区属于居民住宅楼,且架空层位于小区内,则不能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
特此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