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9-11-14 10:02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购买商品房补贴安置是指具备住房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安置后,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购房补贴的一种安置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常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公寓式安置、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补贴安置,不采取重建安置方式。选择购买商品房补贴安置的被拆迁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凭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二手房提供交易后的产权证),按实际购房面积以600元/平米的标准,向区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申领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其可享受的安置资格面积。申请购房补贴的时间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
常政发〔2019〕5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对全社会公开,可在网上查阅。购房补贴申请的具体程序可咨询国土征拆所。
武陵区征拆办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