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司法局 – 2019-10-17 09:46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的通知》精神,以及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司法【2016】22号)文件要求:在全市每一个村(社区)建立基层律师法律服务联系点,条件具备的村(社区),可以联系一名法律顾问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县太平街道(筹)还在筹建之中,因此太平街道(筹)还没有设立司法所,境内的民间纠纷均由安福街道司法所主持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由安福街道司法所所长鲁小兵担任。2019年4,5月,龚银春诉临澧县安福街道铁锣堰社区序州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铁锣堰社区居民委员会请求鲁小兵所长为该社区的序州村民小组的代理人参与诉讼。由于职责所在,鲁小兵所长接受了委托,并于6月5日以序州村民小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了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9年8月5日龚银春不服临澧县人民法院(2019)湘0724民初657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序州村民小组继续委托鲁小兵所长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2019年9月2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这是鲁小兵所长代理该案的全部过程。经调查核实,鲁小兵所长并未收取铁锣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序州村民小组的诉讼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