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蓝湾小区内有一从未装修过的毛坯房装修时,物业公司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屋顶及外墙进行维修。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在康桥蓝湾小区的购房合同中约定:1、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2、《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屋面防水保修5年。3、房屋交付需签署房屋交接单。
三、本人及部分业主自9月26日接到物业收集意见电话后,一直在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的房屋交接单,以明确是否超过开发商的保修期,但是截止到本人发帖为止,物业公司仍然拒绝向所有相关业主出示房屋交接单。
四、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上,无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