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留言
市民留言
按最新回复
按最新发布
全部帖子
只看精华
[咨询求助]
关于尽快支付原安慈公司员工和劳务人员报酬的上访信
市民留言
>
9
3316
1
林寅生
2019-09-27 21:19
关注楼主
常德市交通局
:
您好!
我们是
原
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安慈公司
)
员工
和劳务人员
。
自
2013年起该公司拖欠员工
和劳务人员
的工资已
六
年有余。我们考虑到清算及政府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了合法的方式方法,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了索要
报酬的
诉求,没有进行
集体
上访,更没有给政府增添麻烦
。
2016年湖南省政府收回了安慈公司的安慈高速公路开发建设经营权。常德、张家界两市政府成立了清算领导小组
,
作出
会议纪要,制定安慈公司的清算工作方案,就安慈项目前期投资形成的资产、负债、所有权权益及项目前期成果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
2017年11月出具了
《
专项审计报告
》,
审计金额:肆亿贰仟陆佰捌拾肆万元整
。《
专项审计报告
》
中
确认
了拖欠每位安慈公司员工和劳务人员的
工资明细及金额
。
2019年1月24日常德市、张家界市两市政府与青岛宏凯润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凯公司)、安慈公司签订了《湖南省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清算支付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支付合同》),合同商定安慈高速前期费用总额叁亿柒仟柒佰万元整与《专项审计报告》中差额部分由常德市、张家界市两市政府与青岛宏凯润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慈公司共同分摊。分摊比例:宏凯公司、安慈公司分摊叁仟柒佰叁拾肆万元整,常德市政府分摊玖佰叁拾玖万元整,张家界市政府分摊叁佰壹拾壹万元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专项审计报告
》
和两市政府与宏凯公司、安慈公司达成的《项目支付合同》,
按照
公司
清偿顺序
,
安慈公司的员工和劳务人员的报酬优先于其它债权,应先发放我们的报酬。而目前其它债权人已开始领取债权,我们却仍未接到两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报酬的确认。我们认为:两市
政府
有责任
限期责令
安慈公司严格
依据
有效法律文书或者
《
专项审计报告
》
逐一核对发放至安慈员工和劳务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
确保员工的利益不被侵害,避免两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影响。
拖欠
六年之久的安慈
员工
和劳务人员的报酬
迟迟未能
发放
,
已
给
我们
生活产生了
严重的后果
。
我们
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孩子,生活的压力已至极限,
我们
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生活上,都持续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磨难。
我们共同委派王鲁云同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负责与贵局协商办理支付拖欠报酬等事宜。恳请贵办协助尽快发放我们的报酬。
我们安慈公司几十名员工及家庭向
贵局
致以衷心的感谢。
此致
欠薪的
安慈公司
员工和劳务人员
2019年9月27日
附:安慈公司欠薪员工
和劳务人员
签字表
(部分)
1
回复
天涯海陆空
2019-09-27 22:01
1楼
happyman588
2019-09-27 23:45
2楼
也是脑壳疼滴事。
天若有情998
2019-09-28 17:26
3楼
请主管部门重视一下农民工弱势群体,幸苦工作,都是血汗钱,望政府介入帮讨回工资。
贫困户
2019-09-30 23:27
4楼
望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实事求实的为弱势群体办点事实,而不是一味的打发
林寅生
2019-10-08 11:17
5楼
谢谢大家的支持!期望常德市交通局能够尽快妥善处理。
市交通局
2019-10-09 15:16
6楼
对《关于尽快支付原安慈公司员工和劳务人员报酬的上访信》的回复
林寅生先生、欠薪的安慈公司员工及劳务人员:
在省交通运输厅、常德、张家界两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前后投资人的共同努力下,安慈前期费用
已经锁定,资金已落实,目前已进入前期费用的结算阶段。
有关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欠薪的问题,我办已多次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请你们尽快与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信国(15073656038)联系,协商工资核发数额和办理工资支付相关手续。
感谢您
的理解与支持
!
市高
路
办
2019年10月9日
希望快乐就好qwe
2019-10-09 18:38
7楼
huchengxiang
2019-10-09 19:52
8楼
希望能够解决问题。
林寅生
2019-11-13 10:33
9楼
关于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2019鲁0202民初590号
)
民事裁定书
的请求
常德市交通局
:
您好!
2019年10月9日接到贵局的复函后,我已与
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安慈公司
)
委托代理人李信国
联系,但双方未能就给付工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我与安慈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并
于
2019年2月15日向贵局送达2019鲁0202民初59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青岛宏凯公司和安慈公司名下人民币2446740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了我与安慈公司之间存在劳务聘用关系。现该案现正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为了
防止
安慈公司
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
,逃避履行债务。
恳请贵局依法履行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维护
我
的合法权益
,
以便
尽快实现债权
。
此致
林寅生
2019年11月13日
引用回复
点击登录,再发帖
回复
相册
新闻
搜索
广播
我的
收藏
好友
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