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柳叶湖热线 – 2019-09-24 15:10
6199060网友你好:
经咨询柳叶湖公安分局,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陈道华,男,身份证号:42282519XXXXXX1036,现户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花山村6组,同户人员有其子陈永秋、其女陈丽2人。据调查,陈道华原籍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野溪村10组,从1993年开始,陈道华一家人搬迁到柳叶湖花山村居住至今,1997年陈道华、陈道银兄弟2人承包了花山村青年果园,并与花山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了甲方(花山村委会)负责解决乙方(陈道银)6口人的户口迁入及住房问题。后来陈道银离开花山村,果园由陈道华继续承包。2009年陈道华提出申请,将自己一家3口人户口迁入花山村,并经花山村委会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公安机关审核。因陈道华一家3口在花山村当地居住多年,且修建了住房,承包了村里的果园,分有耕种水田,符合当时农迁农(不改变户口性质)户口迁移条件,公安机关于2010年11月审批同意迁入花山村。
柳叶湖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