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市住建局领导:开发商向业主交房,不再需要出示三书一证一表了吗?
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的大脑中,记忆犹新的是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之时,开发商要向我们出示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而且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也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我们于2017年11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开发商的商品房,现在我们被开发商告知:只要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就可以给业主交房了。
我们想知道,开发商不再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只需要完成五方主体验收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