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财政局:
2008年7月21日,在收养老金时,临澧县社保局的黄*新 用题头为“常德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的发票收当事人400元钱(后附发票为证),黄*新还说把这笔交了财政。
然而财税系统 主管收税费的专业负责人都说了,财政不会收这笔钱。
原因: 1..从理论上说,常德市地税局出具的发票,财政不可能跨系统把这笔钱全部收掉,那时财政收钱都用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即使是地税局如果要收这张发票上的钱,也只可能是其金额的百分之几(按实际税率收取税金)。 2.目前,财政系统也无人无部门回复说收了这张发票上的钱。 3..黄建新当然也拿不出财政收了发票上的钱的证据。
请问:1.财政究竟收了这个发票的钱没有?
2.黄*新究竟用发票收了多少个这样的400元?此期间全县有几万名退休职工! 3.黄*新用发票(不是收据)收的钱到哪里去了?
4.谁管?
后附发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