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城管武陵分局 – 2019-08-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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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 湘政函〔2015〕15号》文件第二条第六项内容: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附图)。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文件《常武政发〔2017〕12号》武陵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四条内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附图)等相应职权依法行政。
武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7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