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信、市场、城管四个局的规范性文件 CDCR-2019-07003 中第三条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部门的车辆登记机关办理临时号牌登记手续(已登记和发放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需重新登记和办理临时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的使用期限为三年,即使用至2022年8月31日止,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交警支队在“电动车临时牌哪里办的”一贴中回复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自9月1日起,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在交警车管部门申请正式号牌,详询可致电:0736-7898402;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建议当事人直接咨询辖区派出所。
对比公告,交警支队的回复有两个地方不同。一是公告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办理临时号牌,交警回帖说可以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二是公告超标电动车是在公安部门车辆登记机关办理号牌,交警回帖说“咨询辖区派出所”。
请公告牵头拟定单位市公安局释读,公告内容是否再次发生变化,超标电动车到底办什么牌,在哪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