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9-08-19 17:35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您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用工方所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进行调查取证,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整改,10日后未改正的,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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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