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义务兵(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发放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文件规定,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口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一、关于农村籍60周岁老兵第几个月能拿到生活补助的问题。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请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向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自申报之日起,经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下个月开始发放生活补助。
二、关于每服役一年多少生活补助的问题。2019年8月1日前执行的标准为35元/年;2019年8月1日后执行的标准为40元/年(逐年增加)。
三、关于每月发放还是分季度或半年、一年的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如有疑问,请按按属地管理原则,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或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电话:7768620。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