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新车上牌需要缴纳卫生管理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临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临澧县物价局【临物价(2011)19号】文件精神,面向临澧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含流动人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规范车辆卫生费征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委托县交警部门集中统一代收,征收费用作为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临澧县城管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