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9-07-31 15:34
您好!
根据湘劳社政字〔 2005〕20号“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度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所温度在35度至37度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如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可前往所属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维权。
常德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