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人社神回复最后说的一点,就是解放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在xx号文中只享受某些待遇并未明确其他的说法我不得不说一下,我们从来没提出因为解放初期工作就要待遇,反而是汉人社在召开联系会时叮嘱我们只讲506干部要求补助莫谈其他政策,说是全县506没享受的只有6个人了,省得领导为难,省得引起社会反响,我们并不认同这个说法,当时在有几家单位参加的联系会上我只讲了:我不是来要困难补助的,我也不困难,如果我没理由,我又有何德何能为我召开几家单位的协调会?会上我也简单讲了理由,最后达成协议按照汉人社的口径进行补助,比正常的少了一半,但比原来汉人社通知单多了几万,我也无奈同意不想花太多精力,就撤诉了,谁知从此开始踢皮球没有落实。他们硬要往506人员上靠,现在又反过来说506不合规定。关于谁可享受我想仔细说一下:国家工作人员享受40个月抚恤金,谁是国家工作人员?政府解读为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那么没有赶上91年公务员改革就退休了的干部怎样办?当时体制是这样规定的(汉发【1984】41号文⋯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当时的事业单位包括这些:拘留所税务所等(后来改为公务员单位),党校等(后来改为参公单位),防疫站撤了成立疾控(后来为一般事业单位),正因为91年前事业单位包括了现在的公务员单位参公单位非参公单位甚至撤销了的单位,那么91年前这些单位退休的干部都是同一性质同一身份,这一身份不会随单位变迁而改变,也不会随单位撤销而变成无业,并且国发【1993】79号明文规定改革只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参加,那么退休了的事业单位干部无论他们现在单位是什么,他们都没办法变成公务员参公人员,同样也变不了非参公人员!他们只有一个名字叫国家干部!那么他们应该享受什么待遇?民优发【1991】12号有规定,事业单位比照机关单位执行,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一样的待遇政策。那么40个月抚恤金出台后,91年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国家干部都应该享受!!!现在汉人社2016年12月9日发的执行细则规定对比文件不符,对比实际享受了的单位也没全涵盖…是谁允许的?政府管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