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市民,名下无房,暂居父母家中,攒钱几年,准备购买第一套房。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向都国际的二手房(19楼 顶楼 130平 标价90W),当时觉得位置不错,价格也合适,于是联系看房,在成邦地产的两名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在今年7月15日看了一套向都国际的二手房,当时考虑到小孩读书问题,觉得位置可以,有购买意向。
7月16日中午,便在民邦地产的引导下,与业主见面,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810918号),因为当时手头上只有20来万,觉得以20万的首付只能走商业贷款,并且成邦地产几名中介带有诱导性质的劝说下,准备以商业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此房。后来在准备其他手续的过程中,我凑够了走公积金贷款首付的钱,而且结合自己公积金的余额及征信情况,完全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7月18日晚上,与成邦地产的中介沟通,表示准备将付款方式换成公积金贷款,中介便明显表示出反感,说这个业主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但在此之前中介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于我,并表示如果我们坚持走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便无法成交,而且之前交的5万元的定金也不予退还。
因为当时谈的房屋成交价是88.5W,需要贷款近70万,而且在签订合同时才发现该房子的产权年限只有40年,有效期限也只有20几年了,贷款也只能贷20年的,我表示要回去再考虑一下,但中介以各种理由诱导我签字,而且全程没有告诉我的付款方式不可以改成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及买家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的的方式。如果走70万的商业贷款,贷20年,光利息就要接近还42.27万元左右,但是如果走50万的公积金贷款的话,贷20年,利息只需要18.06万元左右,如果按照中介的要求,我只能走商业贷款的话,我要多付近25万的息钱,如果我选择走公积金贷款的话,对方不接受,我只能算违约,交易无法达成,5万元定金不能退。
房产中介是一个服务性机构,在知道卖方的各种诉求的情况下,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一些特殊的、重要的诉求告知买方,而并不是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在诱导双方签合同之后再告知双方,而双方就这个签合同之前未知的重要信息而有分歧,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又说已经签订合同,违约的话定金不退。这样的态度与做法,是不是有骗取定金之嫌呢?
请问大家,像我这种情况,想要回我的定金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