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黄利俊
电话:17194790880
被举报人: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今年3月中旬前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举报桃源县好润佳八方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一事,后市局将该案件分派给桃源县局进行处理。后该局拒不回复该案件的处理情况,
该案件情况简单,涉案产品企业执行标准不存在,直接给生产商所在地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就可以确定的事实该局却故意拖延不处理。后举报人自行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得到该局的回复为,涉案产品生产商早已停产,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举报人将该回复通过全国12315的形式补充给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该局的回复居然为
请问贵局,一个产品企业标准不存在,并且早已停产的企业,好润佳超市是如何成功履行了自己的查验义务而免于处罚的?一个明明自己给厦门思明区发协查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何故意拖延推诿不处理,还需要消费者自行联系生产商所在地进行举报以查证,为何在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证明该企业早已停产,且产品执行标准不存在的产品,好润佳到底是查验了什么东西来履行自己的查验职责的?
就算该超市履行了查验义务免于处罚,那么涉案产品到底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涉案产品的执行标准是不是存在,涉案产品是不是所标注的生产商所生产的,难道贵局不应该查清楚??还是这些问题也交给消费者自行去查明??履行查验义务免于处罚就代表产品是合格的不是假冒了??滑不滑稽??
最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你们该干的事情消费者帮你干了,还如此帮商家开脱,一个明显的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该做的都帮你们做了,最后还来一句超市履行了查验义务免于处罚,你们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