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7月进入湖南文理学院工作的教师,到今年8年的博士服务期也满了,我打算下半年去贵州发展,所以6月份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1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与学校签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里没有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所以只要符合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了。可是,现在学校校务会却出了个规定说要等2020年申硕工作完成之后才允许博士和教授辞职。人事处告诉我申硕之前不能辞职。我去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人事仲裁解除我的聘用合同,但仲裁院说文理学院是省里管的单位,他们不管,常德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也说他们管不了。
我现在已经通过了贵州的脱贫攻坚人才引进计划的招聘,拿到了遵义师范的调档函,学校要求我9月30号之前把档案转过去。可是文理学院却单方面规定2020年申硕之前不许博士和教授辞职,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与党中央“支持西部大开发,推进西部教育事业发展”的号召不符合。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离职证明和档案?
lin113380906:常德不好吗、要去贵州发展?回到原帖父母移民去贵州了
lin113380906:常德不好吗、要去贵州发展?回到原帖人家这操作才是高明啊,当年进来常德赚了几十万安家费,服务期满,跳槽去贵州又可以赚几十万安家费,如果继续呆在文理肯定亏本啊
lin113380906:常德不好吗、要去贵州发展?回到原帖贵州缺教师,国家也鼓励
lin113380906:常德不好吗、要去贵州发展?回到原帖人家有选择的权利。